实验指导教师须知

2014年10月14日  点击:[]

大连理工大学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实验指导教师须知

1.实验指导教师应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2.指导教师必须在上课前10分钟到达实验室。若在规定时间未能到达实验室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3.指导教师应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环保守则和学校其他有关实验室的管理制度,并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和执行。

4.指导教师根据预约情况确认参加当次实验的学生人数。对于未预约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不允许其做实验。

5.指导教师应认真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对于预习不合格的学生,要坚决取消其当次做实验资格。

6.指导教师在实验课堂上要加强巡视,认真指导,严格要求。不得在实验课堂上做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事情,不得无故离开实验室。对无故离开实验室的指导教师,查证后按教学事故处理。

7.指导教师应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耐心指导学生实验。在保证实验安全的前提下,对学生自发性的探索实验应予以鼓励。

8.指导教师应按实验课程的相关规定客观评价学生完成实验的情况,及时给出当次实验的成绩。

9.对于不认真完成实验的学生,要坚决给出不及格成绩,以督促学生以求实认真的态度对待实验课程。

10.实验课指导教师要认真接受校、院教学咨询组和中心主任的教学质量检查。中心将根据咨询组和中心主任对教学质量检查情况和学生的评价给出各指导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

上一条:学生须知 下一条:大连理工大学基础化学实验中心实验室安...

关闭